高校院所技术输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政策兑现开始!
高校院所技术输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政策兑现开始!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杭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2023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 (略) 企业)的国内高校、 (略) 所、本区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2023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新增十亿 (略)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2022-2024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成果落地杭州产业化且尚未兑现的项目。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略) 所已 (略) 企业技术合同款项票据、实际收取相关费用(不含2023年已经兑现部分)。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合规认定、流程到位,规范登记、结果有效,无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1.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当是在杭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费独立核算的企业,是获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发明专利权属单位,其中近三年内在杭产业化绩效达到相当规模。 2.每项获奖成果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但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多项获奖成果。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略) 所登*“ (略) (略) ”(http://**)〔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点击“法人登录”,然后使用浙江 (略) 账号登录,无 (略) 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点击“市奖励类”,进入“ (略) 所技术输出奖励”模块,填报《 (略) 所技术输出奖励申请表》(附件1),依次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网上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 (略) 上填报真实有效,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准确, (略)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技术合同国家统计报表。申报材料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略)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获奖证书(或证明); 2.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2022-2024年成果产业化绩效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新增产值、营业收入、应缴税额、实缴税额等); 3.非第一完成单位的需提供与第一完成单位进行成果落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单位盖章、一式3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 (略) (略) ( (略) 77号东楼1112室)。 兑现金额按《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同一项目的兑现金额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略) 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兑现。 1.日期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兑现认定以银行转账日期核定,其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奖成果(项目)产业化绩效统计时段均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0月31日。 2.受理日期:申报截止到2024年11月25日。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系统支持:*; (略) (略) :*。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杭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2023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 (略) 企业)的国内高校、 (略) 所、本区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2023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新增十亿 (略)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2022-2024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成果落地杭州产业化且尚未兑现的项目。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略) 所已 (略) 企业技术合同款项票据、实际收取相关费用(不含2023年已经兑现部分)。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合规认定、流程到位,规范登记、结果有效,无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1.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当是在杭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费独立核算的企业,是获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发明专利权属单位,其中近三年内在杭产业化绩效达到相当规模。 2.每项获奖成果只能由1家企业申报,但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多项获奖成果。 (一) (略) 所技术输出 (略) 所登*“ (略) (略) ”(http://**)〔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点击“法人登录”,然后使用浙江 (略) 账号登录,无 (略) 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点击“市奖励类”,进入“ (略) 所技术输出奖励”模块,填报《 (略) 所技术输出奖励申请表》(附件1),依次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网上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 (略) 上填报真实有效,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准确, (略)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技术合同国家统计报表。申报材料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略)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三)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获奖证书(或证明); 2.获奖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2022-2024年成果产业化绩效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新增产值、营业收入、应缴税额、实缴税额等); 3.非第一完成单位的需提供与第一完成单位进行成果落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单位盖章、一式3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 (略) (略) ( (略) 77号东楼1112室)。 兑现金额按《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同一项目的兑现金额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略) 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兑现。 1.日期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兑现认定以银行转账日期核定,其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奖成果(项目)产业化绩效统计时段均为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0月31日。 2.受理日期:申报截止到2024年11月25日。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系统支持:*;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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