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略) 灰汤镇人民政府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灰汤镇2024年度第二批省 (略) 安防设施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灰汤镇2024年度第二批省 (略) 安防设施采购及安装 | 公路行业安全设备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略).6 | 合计金额小写: (略).6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略) | 波形梁钢护栏(防撞等级 C 级Gr-C-4E) | 119.2 | (略).6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2 | (略) |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端部及过渡段(外展圆头式端头(C 级、上下游各 12 米端头段)) | 6118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3 | (略) | 波形梁钢护栏端头、端部及过渡段(上下游圆形端头(AT2)板) | 98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4 | (略) | 护栏中间开口 | 350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5 | (略)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910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6 | (略) | 道口钢管立柱桩 | 140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7 | (略) | 钢管示警桩 | 125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8 | (略) | 钢管示警桩(移位) | 25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9 | (略) | 保险及安全生产费 | (略) | (略) |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略).60元 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约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根据工程进度工程完工后,支付90%合同价款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说明:竣工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第三方机构核审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 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2 收款账户: (略) 宁乡支行(湖南 (略) :(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略)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略)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性验收;2、本项目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同步由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方承担。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略)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2、负责对(略)方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4、负责办理(略)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略)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略)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如有未完全成工程量,(略)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2、服从(略)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在施工过程中,(略)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略)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略)方的施工质量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略)方应维护(略)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略)方名誉的事,否则(略)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略)方承担。 6、(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 (略) 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 (略) 理,所有费用由(略)方承担。 7、负责协调工作。 8、(略)方负责(略)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略)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略)方必须按照(略)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略)方向(略)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略)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派遣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略)方向(略)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略)方未能及时发现,作业时所引发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等,经医疗机构检测确认为饮酒所致的,一切赔偿后果均由(略)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灰汤 (略) 18号 | 地址: | (略) 双江口镇双 (略) 穿门街7号 | 电话: | 0731-(略) | 电话: | 0731-(略) | 传真: | 0731-(略) | 传真: | 0731-(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