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 | ||
品目 | (略) 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5:47 |
评审专家名单 | 钱峰,夏巧珍,周春良,张志强,李天芳 | ||
总中标金额 | ¥1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桥 (略) 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阴敬业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777号东方广场18号楼1901-19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 *892 | (略) (略) 133号 | 87.16(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约 31 座,面积约 719.5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含配套设施设备)。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自开工之日起算),“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质保期3年,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质保期 1年,其它设施为国家规定的质保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投标文件服务内容进行服务。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评标专家费及招标代理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元。 |
2 | *元—*元(含)元部分 | 0.4 | |
3 | *元—*元(含)部分 | 0.3 | |
4 | *元—*元(含)部分 | 0.2 | |
5 | *元(含)以上部分 | 0.1 |
招标代理收费金额(元):*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阴敬业工程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新桥 (略) 128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阴敬业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777号东方广场18号楼1901-1907室
联系人:顾曦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曦
电话:*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 | ||
品目 | (略) 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15:47 |
评审专家名单 | 钱峰,夏巧珍,周春良,张志强,李天芳 | ||
总中标金额 | ¥14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顾曦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新桥 (略) 12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阴敬业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777号东方广场18号楼1901-19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 *892 | (略) (略) 133号 | 87.16(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约 31 座,面积约 719.5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含配套设施设备)。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自开工之日起算),“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质保期3年,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质保期 1年,其它设施为国家规定的质保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投标文件服务内容进行服务。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评标专家费及招标代理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元。 |
2 | *元—*元(含)元部分 | 0.4 | |
3 | *元—*元(含)部分 | 0.3 | |
4 | *元—*元(含)部分 | 0.2 | |
5 | *元(含)以上部分 | 0.1 |
招标代理收费金额(元):*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阴敬业工程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新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新桥 (略) 128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阴敬业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777号东方广场18号楼1901-1907室
联系人:顾曦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曦
电话:*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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