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城市配送要素智能分析和冷链运输要素智能分析功能模块询比成交候选人公示
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询比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情况
序号 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 青海 (略)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共3天。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询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 (略) 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邮箱地址:*@*26.com
采购人:中 (略) 青海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 (略)
日期: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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