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略) 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9日
二、成交供应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太和 (略) 59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项目负责人:钱工/曹工
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天智采系统上传方式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
四、质疑材料的要求
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
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其他
特此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略) 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9日
二、成交供应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太和 (略) 59号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5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项目负责人:钱工/曹工
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天智采系统上传方式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异议)
四、质疑材料的要求
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
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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