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索引号: | #90L-#-# | 信息分类: | 交易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90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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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交易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
名 称: | 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 ||
关键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万#仟#佰##元整 (¥# 元)
招标人名称: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迟主任
联系电话:#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安徽 (略) 2024年12月12日
索引号: | #90L-#-# | 信息分类: | 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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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索引号: | #90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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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交易公告 | ||
发布机构: |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2-12 | ||
名 称: | 巢湖市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采购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 |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 ||
关键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中垾镇2025年建华潘桥、小联圩安吴等17个村民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含测绘)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略)
投标报价:#万#仟#佰##元整 (¥# 元)
招标人名称: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项目负责人:迟主任
联系电话:#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中垾镇人民政府
安徽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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