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中国 (略) 长春分行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 74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人,每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75.24 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79元/人,每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 76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 #/人,每月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服务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进行签订)。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三、招标人:中国 (略) 长春分行
地 址: (略) (略) 2677号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王丽萍、吴思远
联系电话:043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略)
2024年12月23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中国 (略) 长春分行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2.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省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 74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人,每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吉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75.24 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79元/人,每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吉林 (略)
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报价: 76元/人,每月
税率:5%
含税投标报价: #/人,每月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服务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进行签订)。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三、招标人:中国 (略) 长春分行
地 址: (略) (略) 2677号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王丽萍、吴思远
联系电话:043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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