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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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怀远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怀远经 (略) (略) 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范围及规模:怀远经 (略) (略) 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 (略) (略) 道排设计、室 (略) 、路灯、绿化、宿舍楼、办公楼内外装修改造、已建厂房外立面屋面装修改造、东门门卫、停车位、项目整体规划调整、新建厂房施工图设计,园区监控系统、厂 (略) 标识标牌标线等。

4、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预算:约(略)元

7、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8、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9、采购单位名称:怀远经 (略) (略) ,地址: (略) 怀远经 (略) 配天大道与乳泉大道交叉口东北600米

10、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略)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新怀新村1号楼与2号楼之间102号门面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略)

12、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3日(1个工作日)

13、成交人:

名称:怀远县规 (略) (略)

地址: (略) 怀 (略) 227号

成交金额:(略)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略) 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远县新怀新村1号楼与2号楼之间102号 联系电话:(略)。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怀远经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怀远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怀远经 (略) (略) 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范围及规模:怀远经 (略) (略) 亩均提质增效项目设计项目 (略) (略) 道排设计、室 (略) 、路灯、绿化、宿舍楼、办公楼内外装修改造、已建厂房外立面屋面装修改造、东门门卫、停车位、项目整体规划调整、新建厂房施工图设计,园区监控系统、厂 (略) 标识标牌标线等。

4、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预算:约(略)元

7、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8、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9、采购单位名称:怀远经 (略) (略) ,地址: (略) 怀远经 (略) 配天大道与乳泉大道交叉口东北600米

10、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略)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新怀新村1号楼与2号楼之间102号门面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略)

12、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3日(1个工作日)

13、成交人:

名称:怀远县规 (略) (略)

地址: (略) 怀 (略) 227号

成交金额:(略)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 (略) (略) 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远县新怀新村1号楼与2号楼之间102号 联系电话:(略)。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怀远经 (略)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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