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投服务公司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皖投服务公司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 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
项目编号:ZB*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开启日期:2024年12月25日10:00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18个月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A座1802室,联系人:许晓芳,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皖投 (略)
地 址:
联系人:贾经理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数 (略) (略)
地址: A座17-20层
联系人:许晓芳
电话: -8601、*
邮箱:
四、监督机构
1.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
邮箱:,
2.纪检监督信息:安徽皖投 (略) 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鼎信数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略) 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产城训练营二期项目人才培养服务
项目编号:ZB*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开启日期:2024年12月25日10:00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 (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18个月
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A座1802室,联系人:许晓芳,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皖投 (略)
地 址:
联系人:贾经理
电 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数 (略) (略)
地址: A座17-20层
联系人:许晓芳
电话: -8601、*
邮箱:
四、监督机构
1.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
邮箱:,
2.纪检监督信息:安徽皖投 (略) 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鼎信数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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