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略)106
二、合同名称: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略)106
四、项目名称: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略)方):秭归县教育科研信息中心
2.地 址:秭归县茅 (略) 16号
3.联 系 方 式:(略)
4.供应商((略)方):湖北 (略)
5.地 址: (略) (略) 庙岭镇恒大金碧天下24栋503号
6.联 系 方 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安装。
2、服务要求:
本合同同时规定,(略)方以(略)方名义进场实施服务,由(略)方向(略)方提供项目有关的售后服务(以下称为“服务”),服务内容按本合同规定。
1.本项目保修期自通过竣工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3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除外),保修期内由(略)方为(略)方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略)方根据故障情况向(略)方提出技术支持服务。
2.在保修期内,若因器材、系统出现故障时(略)方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非人为因素故障配件,若无法修复,则(略)方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损坏,(略)方按投标价格更换与损坏设备相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器材。
3.在保修期外,(略)方保证在接到(略)方通知后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略)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其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
4.在3发生,(略)方须支付费用情况下,(略)方保证给与(略)方优惠价格,其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
5.系统出现故障,(略)方要及时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转:一般系统或设备故障发生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在 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免费提供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保修期(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4-12-25
八、验收组成员:宋秀琼 李瑞丽 罗艳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合同编号:(略)106
二、合同名称: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略)106
四、项目名称:秭归县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家校共育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略)方):秭归县教育科研信息中心
2.地 址:秭归县茅 (略) 16号
3.联 系 方 式:(略)
4.供应商((略)方):湖北 (略)
5.地 址: (略) (略) 庙岭镇恒大金碧天下24栋503号
6.联 系 方 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安装。
2、服务要求:
本合同同时规定,(略)方以(略)方名义进场实施服务,由(略)方向(略)方提供项目有关的售后服务(以下称为“服务”),服务内容按本合同规定。
1.本项目保修期自通过竣工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3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除外),保修期内由(略)方为(略)方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略)方根据故障情况向(略)方提出技术支持服务。
2.在保修期内,若因器材、系统出现故障时(略)方1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非人为因素故障配件,若无法修复,则(略)方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损坏,(略)方按投标价格更换与损坏设备相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器材。
3.在保修期外,(略)方保证在接到(略)方通知后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略)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其价格不高于投标报价。
4.在3发生,(略)方须支付费用情况下,(略)方保证给与(略)方优惠价格,其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
5.系统出现故障,(略)方要及时维修,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转:一般系统或设备故障发生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在 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免费提供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保修期(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4-12-25
八、验收组成员:宋秀琼 李瑞丽 罗艳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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