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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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24-70*

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30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

二、项目编号:24-70*

三、评审结果: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成交候选人排名

1

南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00.8%;
优惠率: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南京雷鸣智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20%;
优惠率:10%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福 (略)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10%;
优惠率:1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现场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 (略)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福建, (略) ,南京,泉州
项目编号:24-70*

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中标公告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30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安某部遴选通用车辆维修器材定点单位项目

二、项目编号:24-70*

三、评审结果: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成交候选人排名

1

南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00.8%;
优惠率: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南京雷鸣智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20%;
优惠率:10%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福 (略) (略)

维修材料进价加价率:110%;
优惠率:1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单位现场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 (略)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福建, (略) ,南京,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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