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公示
关于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公示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公示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略) 厦门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 (略)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闽〔2019〕280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可根据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对预估服务费在*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我司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签订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委托预估服务费为*元,符合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定向采购)方式,拟聘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作为该案诉讼程序一审的代理律师。】】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http://**-PORTAL/)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厦门分公司
电话:0592-*
邮箱:*@*hinatelecom.cn
地址: (略) (略) (略) 25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略) 厦门分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公示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略) 厦门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厦门电信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委托服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采购项目】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关于 (略)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闽〔2019〕280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可根据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对预估服务费在*元以下的,可以直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作为纠纷案件代理律师。我司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签订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次高殿村通信机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一审委托预估服务费为*元,符合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定向采购)方式,拟聘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作为该案诉讼程序一审的代理律师。】】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http://**-PORTAL/)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共3天。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厦门分公司
电话:0592-*
邮箱:*@*hinatelecom.cn
地址: (略) (略) (略) 25号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略) 厦门分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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