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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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S-QH1202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8日13时30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名称:合肥众安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3A4栋6楼639、64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各项需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桂树国、刘晖、邓春蕾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地址:合 (略) (略) 5999号

联系人:李冬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 (略)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中盛精诚 (略)

2024年12月3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S-QH1202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8日13时30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名称:合肥众安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3A4栋6楼639、64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激光漏失监测仪器件各项需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桂树国、刘晖、邓春蕾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地址:合 (略) (略) 5999号

联系人:李冬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 (略)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 (略) 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 (略)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 (略)

中盛精诚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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