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三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生产厂家提供三年的保修期。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提 供。如*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方全权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且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财政专项资金下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财政资金下拨后,凭银行质保函、付款申请、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款5%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广 (略) 支行(广东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主体: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验收时间: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 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方。
2.成立验收小组:由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财务、采购、监督、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政府采购专家等部门人员组成,组建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方须向*方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方应对*方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合同提供符合要求技术参数的仪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产出数据。
①外包装检查
仪器设备到达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箱,一般应 (略) 理。
②外观检查
开箱后使用部门应首先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碰伤、浸水、锈蚀等现象。外观有问题的不得组装, (略) 理。
③数量验收
(1)以政府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数量验收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责令供货单位按要求限期补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质保服务,并按*方要求按时响应;向采购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至采购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进行简单的故障排除。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仪器设备和资料的交接。
(6)履约验收标准:
1.供应商货物通过本项目最终业主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合格报告:
2.1、成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2、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本项目业主方的技术验收要求。
2.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2.4、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5、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
3.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异议:
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设备送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人后续按同等型号补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 (略) 理。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在*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 *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方在*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9.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0.权利瑕疵担保
(1)*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补足。
11.知识产权保护
(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禀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应保证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验收后不少于双方约定或*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方应通知*方,*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负责维修。
6.*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方应向*方提交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图纸、操作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随同服务成果一同提交。
9.*方提供的进口产品,*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保密义务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 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完成安装调试,*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原告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