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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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 (略) 联系电话: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 名称

处罚决定 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2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8年4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3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9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4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3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老嘎坝”(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甘蔗,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5号

左**毁坏林木、林地案

左**

于2018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6号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盖**

于2017年2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石头寨组“别达师”(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7号

张**毁坏林木、林地案

张**

于2006年3月份、2018年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内新寨组“电站梁子”(小地名)和“嘎共”(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和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8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4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石头寨组“公摆”(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9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18年3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一组国有 (略) “帮细科”(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0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2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同化村大寨组“搬迁点梁子”又名“响泥贵山”(小地名)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0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1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期间,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忙建村忙建一组“坝闷山”(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2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8年11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芭蕉箐”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3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5年2月份开始至今,未经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大平长”(小地名)自家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4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开垦种植玉米、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30

1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5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3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烤烟和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0.#万元;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30

1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6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7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8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9号

赵**毁坏林木、林地案

赵**

于2024年4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4

1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0号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盖**

于2020年3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4

20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1号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田**

于2019年3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干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4

2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2号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田**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安洞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 (略) 联系电话: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 名称

处罚决定 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2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8年4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3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9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4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3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老嘎坝”(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甘蔗,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5号

左**毁坏林木、林地案

左**

于2018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6号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盖**

于2017年2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石头寨组“别达师”(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7号

张**毁坏林木、林地案

张**

于2006年3月份、2018年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内新寨组“电站梁子”(小地名)和“嘎共”(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和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8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7年4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 (略) 石头寨组“公摆”(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9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18年3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一组国有 (略) “帮细科”(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0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2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同化村大寨组“搬迁点梁子”又名“响泥贵山”(小地名)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0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1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期间,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忙建村忙建一组“坝闷山”(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2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8年11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芭蕉箐”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3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5年2月份开始至今,未经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大平长”(小地名)自家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7

1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4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1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开垦种植玉米、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30

1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5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13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烤烟和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0.#万元;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30

1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6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7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8号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铁**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 (略)

2024/12/23

1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9号

赵**毁坏林木、林地案

赵**

于2024年4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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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0号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盖**

于2020年3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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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0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1号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田**

于2019年3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干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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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2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2号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田**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安洞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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