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明区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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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光明区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合同公示

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委政法委员会拟对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为确保“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进行以下变更:
1.服务期限第二次延期延长2个月,为2025年01月24日起至2025年03月23日。
2.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价)由人民币*元/年变更为1016.*元/2个月。
3.付款方式:
变更前为:“首付款:本项目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的款项;第二次付款:自本项目合同签署后5个月后,*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3%的款项;尾款支付: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方应根据每月对*方提供数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核算费用,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2%”。
变更后为:“首付款: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款项;尾款支付:本项目验收后,*方应根据每月对*方提供数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核算费用,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为保障项目正常衔接,服务事项不中断,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二次延长“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期限2个月,合同金额以原合同年度金额为基础按2个月进行计算,付款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光明 (略)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e4b*-2bfd-4460-8b91-c5d986b9f3b6.html

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委政法委员会拟对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3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为确保“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进行以下变更:
1.服务期限第二次延期延长2个月,为2025年01月24日起至2025年03月23日。
2.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含税价)由人民币*元/年变更为1016.*元/2个月。
3.付款方式:
变更前为:“首付款:本项目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的款项;第二次付款:自本项目合同签署后5个月后,*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3%的款项;尾款支付: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方应根据每月对*方提供数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核算费用,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2%”。
变更后为:“首付款: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方应向*方提供金额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方应在收到*方提供的发票后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款项;尾款支付:本项目验收后,*方应根据每月对*方提供数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核算费用,支付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为保障项目正常衔接,服务事项不中断,根据《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二次延长“ (略) ‘雪亮工程’项目数据服务”项目合同期限2个月,合同金额以原合同年度金额为基础按2个月进行计算,付款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 (略) 光明 (略) (略)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e4b*-2bfd-4460-8b91-c5d986b9f3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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