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结果的通告
关于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结果的通告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 (略) 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其中年检“合格”668家、年检“基本合格”170家、年检“不合格”15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 (略) (略) 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略) 34号305室),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不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视为未完成整改。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略) 34号305室),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到位的,同意该社会组织恢复活动。
附件:202 (略) (略) 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xlsx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 (略) 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其中年检“合格”668家、年检“基本合格”170家、年检“不合格”15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 (略) (略) 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略) 34号305室),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不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的,视为未完成整改。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整改期结束,社会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略) 34号305室),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到位的,同意该社会组织恢复活动。
附件:202 (略) (略) 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告.xlsx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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