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高标准分子育种实验室、稻米质量检测分析实验室362平方米,构建“产学研一体”现代商业化育种体系;先后在湖南长沙县、 (略) 、海南陵水县、云南保山县等地建有800余亩科研基地。在湖南、江苏、福建等地,建立了#余亩优势稳定制种基地,推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制种,年种子生产能力#kg;公司现有仓库面积4700平方米,加工厂房650平方米,拥有常温库1854平方米,种子专用冷藏库816平方米,建有10T/时的现代化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拥有先进的种子质量检测设施和完善的质量监控制度。从生产制种、质检仓储到加工包装,层层把关、规范管理。
4.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根据每年度验收情况,按年度支付。# (略) (略) 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方储备种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 (略) 支行(湖南 (略) :#17)
3.预付款保函: 否
见附件合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0-01 —— 2025-09-30
五、服务地点 (略) 长沙 (略) 湖南 (略) 种子仓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见附件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见附件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见附件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见附件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1)#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方应负责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 (略)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方在#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质量标准
①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③#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①#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的要求。#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储藏条件下,在其合同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②在合同期内所发现的缺陷,#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③#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④在合同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2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⑤#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见附件合同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见附件合同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方未经#方批准,擅自改变储备作物种类、品种或数量,擅自调用救灾备荒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储备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4.#方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贮藏要求储备种子的,收回或不予发放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任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5.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见附件合同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④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见附件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