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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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7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

服务范围: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数据库标准,将属性数据、图形数据、档案数据等全库数据迁移至中间库, (略) 县一体化转库工作等。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燕、穆利、唐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5%收取]的76%计费。

2、金额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自然资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17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自然资 (略)

地址:泾 (略) 1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王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7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 (略) 县一体化数据迁移项目

服务范围: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数据库标准,将属性数据、图形数据、档案数据等全库数据迁移至中间库, (略) 县一体化转库工作等。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燕、穆利、唐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5%收取]的76%计费。

2、金额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自然资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17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自然资 (略)

地址:泾 (略) 1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王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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