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史河街道办事网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叶集区史河街道办事网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史河 (略) 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JSZB-*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叶集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零角零分(小写:*.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项目评审报告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史河街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64-*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金天地商贸城E-S-2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疑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天地商贸城E-S-2,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 (略)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疑问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疑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疑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4月18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史河 (略) 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JSZB-*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4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叶集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零角零分(小写:*.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项目评审报告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史河街 (略)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564-*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金天地商贸城E-S-2

项目负责人:王工,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费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疑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天地商贸城E-S-2,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 (略)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疑问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疑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疑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4年4月18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