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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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略)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成果汇总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南京土壤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71 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成果汇总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安徽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汇总,在所辖范围土壤普查成果基础 (略) 级成果,并进行进一步开发应用,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和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服务要求:对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印刷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上级验收。

服务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原则上2025年8月31日前,具体最终以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兴国、黄宇、朱艳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4.0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吕工

电话:0564-(略)、0564-(略)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信息:

六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成果汇总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略)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成果汇总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南京土壤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71 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第三次全 (略) 级成果汇总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安徽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 (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汇总,在所辖范围土壤普查成果基础 (略) 级成果,并进行进一步开发应用,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和数据库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

服务要求:对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印刷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关于成果汇总编制与验收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上级验收。

服务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原则上2025年8月31日前,具体最终以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兴国、黄宇、朱艳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4.0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19楼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吕工

电话:0564-(略)、0564-(略)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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