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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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5-01-24 11:04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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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15-1-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望城街道 (略) (略) 振兴·山河赋38#楼103、203铺

成交金额:(略).68元(整体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

服务范围: (略) (略) 提供检验试剂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签一年;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周海燕、杨义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裕安卫生7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卫生进修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345号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1202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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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1-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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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15-1-3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望城街道 (略) (略) 振兴·山河赋38#楼103、203铺

成交金额:(略).68元(整体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第三包

服务范围: (略) (略) 提供检验试剂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签一年;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周海燕、杨义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裕安卫生7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略) (略) 卫生进修学校)

地 址: (略) (略) (略) 345号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1202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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