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2024年秸秆收储量核查结果公示
灌南县2024年秸秆收储量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 (略) 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苏财农〔2024〕97 号 、苏农计〔2024〕37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奖补方案〉的通知》、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及全年秸秆收储按量补贴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4〕31 号)、灌南县 (略) 《关于灌南县2024年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暨全年秸秆收储按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灌农发〔2024〕199号)等以及其它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站委托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对全县秸秆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
我站会同第三方核查单位分别于2024年8月、12月择机对已在灌南县 (略) 备案的灌南县青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等10家企业(合作社)开展了秸秆收储量现场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打包数量计数核查、翻阅台账、抽查称重等方式最终确定相应企业的实际收储量。现将全年秸秆收储利用量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生态站联系。
联系人:周伟民(#) 周华江(#)
灌南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指导站
2025年1月26日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 (略) 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苏财农〔2024〕97 号 、苏农计〔2024〕37 号)、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奖补方案〉的通知》、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及全年秸秆收储按量补贴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24〕31 号)、灌南县 (略) 《关于灌南县2024年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暨全年秸秆收储按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灌农发〔2024〕199号)等以及其它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站委托连云港龙翔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对全县秸秆收储利用量进行核查认定。
我站会同第三方核查单位分别于2024年8月、12月择机对已在灌南县 (略) 备案的灌南县青松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等10家企业(合作社)开展了秸秆收储量现场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打包数量计数核查、翻阅台账、抽查称重等方式最终确定相应企业的实际收储量。现将全年秸秆收储利用量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生态站联系。
联系人:周伟民(#) 周华江(#)
灌南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指导站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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