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民事起诉状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 (略) 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 (略) 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略) 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 ||
当事人信息 | ||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略)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天津自 (略) (略) XX号 注册地/登记地:天津自 (略) (略) XX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原告(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何XX 单位:天津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略) XX号天津XX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何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同意使用电子送达,请在所选送达方式后填写收信地址) | 是□ 方式:短信139XXXXXX 微信139XXXXXX 传真 *@*Q.COM 其他 否□ | |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龙川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龙 (略) 矿区 注册地/登记地:龙 (略) 矿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宋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被告(自然人) | 姓名:谢XX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1955 年1月1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司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略) (略) (略) XX弄XX号 经常居住地: | |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第三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诉讼请求和依据 (原告主张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时,填写第1项至第3项;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时,填写第4项、第5项;第6项至第10项为共同项) | ||
1.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 到期未付租金(略)元(暂计)、未到期租金 (略).50元、留购价款 (略)元 明细: | |
2.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 |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止,违约金(略).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计算标准:按照逾期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付款项′0.05%′逾期付款天数 是否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是□ 否□ 明细: | |
3.是否确认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 是□ 否□ | |
4.请求解除合同 | 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已于 年 月 日解除 □ | |
5.返还租赁物,并赔偿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 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元,到期未付租金 元、未到期租金 元、留购价款 元(如约定) 截至 年 月 日止,违约金 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 自 之后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 元为基数按照 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明细: | |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 是□ 内容: (略) 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否□ | |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 是□ 费用明细:律师代理费(略)元,交通费、食宿等相关费用暂计(略)元,共计(略)元 否□ | |
8.其他请求 | 本案一切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
9.标的总额 | 暂为(略).50元 | |
10.请求依据 |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 |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 ||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如发生争 (略) 提起诉讼 无□ | |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 已经诉前保全:是□ (略) : 保全时间: 否□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 |
事实与理由 | ||
1.合同的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 2018年4月3日, (略) 与龙川公司在 (略) 所在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 |
2.签订主体 | 出租人(买方): (略) 承租人(卖方):龙川公司 | |
3.租赁物情况(租赁物的选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 | 龙川公司所有的位于龙川县金属矿的房屋建筑、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尾矿库工程 | |
4.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 | 租金2亿元; 以现金□转账□ 票据□ (写明票据类型) 其他□ 方式一次性□ 分期□ 支付 分期方式:按照不等额还租法向 (略) 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计20期 | |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费用 | 租赁期间自2018年4月11日起2023年4月15日止 除租金外产生的 费用,由 承担 | |
6.到期后租赁物归属 | 归承租人所有□ 归出租人所□ 留购价款 (略) 元 | |
7.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根据《XX融资租赁合同》第六款6.3约定,龙川公司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 |
8.是否约定加速到期条款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9.是否约定回收租赁物条件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10.是否约定解除合同条件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11.租赁物交付时间 | 于2018年4月11日交付租赁物 | |
12.租赁物情况 | 质量符合约定或者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存在瑕疵□ 具体情况: | |
13.租金支付情况 | 自 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7 月15 日,按约定缴纳租金,已付第1期、第2期租金(略)元,逾期但已支付租金(略) 元 明细: | |
14.逾期未付租金情况 | 自2018年7月15日起,开始欠付租金,截至2018年11月15日,欠付租金(略)元、违约金(略).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共计(略).5元(暂计) 明细: | |
15.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 是□ 签订时间:2018年4月3日签订《抵押合同》 否□ | |
16.担保人、担保物 | 担保人:谢XX 担保物:商 (略) ,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XX号 | |
17.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 是□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否□ | |
18.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 是□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否□ | |
19.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 是□ 签订时间: 保证人: 主要内容: 否□ | |
20.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21.其他担保方式 | 是□ 形式: 否□ | |
2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 ||
23.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后附证据清单 |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民事起诉状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 (略) 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 (略) 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略) 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 ||
当事人信息 | ||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略)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天津自 (略) (略) XX号 注册地/登记地:天津自 (略) (略) XX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徐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原告(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何XX 单位:天津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略) XX号天津XX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何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同意使用电子送达,请在所选送达方式后填写收信地址) | 是□ 方式:短信139XXXXXX 微信139XXXXXX 传真 *@*Q.COM 其他 否□ | |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龙川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龙 (略) 矿区 注册地/登记地:龙 (略) 矿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宋XX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被告(自然人) | 姓名:谢XX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1955 年1月1日 民族:汉 工作单位:司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略) (略) (略) XX弄XX号 经常居住地: | |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 上市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 参股□ ) 民营□ | |
第三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诉讼请求和依据 (原告主张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时,填写第1项至第3项;原告主张解除合同时,填写第4项、第5项;第6项至第10项为共同项) | ||
1.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 到期未付租金(略)元(暂计)、未到期租金 (略).50元、留购价款 (略)元 明细: | |
2.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 | 截至2018年11月15日止,违约金(略).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计算标准:按照逾期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即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付款项′0.05%′逾期付款天数 是否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是□ 否□ 明细: | |
3.是否确认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 是□ 否□ | |
4.请求解除合同 | 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已于 年 月 日解除 □ | |
5.返还租赁物,并赔偿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 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元,到期未付租金 元、未到期租金 元、留购价款 元(如约定) 截至 年 月 日止,违约金 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 自 之后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 元为基数按照 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明细: | |
6.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 是□ 内容: (略) 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否□ | |
7.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 是□ 费用明细:律师代理费(略)元,交通费、食宿等相关费用暂计(略)元,共计(略)元 否□ | |
8.其他请求 | 本案一切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 |
9.标的总额 | 暂为(略).50元 | |
10.请求依据 |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 |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 ||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如发生争 (略) 提起诉讼 无□ | |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 已经诉前保全:是□ (略) : 保全时间: 否□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 |
事实与理由 | ||
1.合同的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 2018年4月3日, (略) 与龙川公司在 (略) 所在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 |
2.签订主体 | 出租人(买方): (略) 承租人(卖方):龙川公司 | |
3.租赁物情况(租赁物的选择、名称、规格、质量、数量等) | 龙川公司所有的位于龙川县金属矿的房屋建筑、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尾矿库工程 | |
4.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 | 租金2亿元; 以现金□转账□ 票据□ (写明票据类型) 其他□ 方式一次性□ 分期□ 支付 分期方式:按照不等额还租法向 (略) 支付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计20期 | |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费用 | 租赁期间自2018年4月11日起2023年4月15日止 除租金外产生的 费用,由 承担 | |
6.到期后租赁物归属 | 归承租人所有□ 归出租人所□ 留购价款 (略) 元 | |
7.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 根据《XX融资租赁合同》第六款6.3约定,龙川公司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向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 |
8.是否约定加速到期条款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9.是否约定回收租赁物条件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10.是否约定解除合同条件 | 是□ 具体内容: 否□ | |
11.租赁物交付时间 | 于2018年4月11日交付租赁物 | |
12.租赁物情况 | 质量符合约定或者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存在瑕疵□ 具体情况: | |
13.租金支付情况 | 自 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7 月15 日,按约定缴纳租金,已付第1期、第2期租金(略)元,逾期但已支付租金(略) 元 明细: | |
14.逾期未付租金情况 | 自2018年7月15日起,开始欠付租金,截至2018年11月15日,欠付租金(略)元、违约金(略).50元,滞纳金 元,损害赔偿金 元,共计(略).5元(暂计) 明细: | |
15.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 是□ 签订时间:2018年4月3日签订《抵押合同》 否□ | |
16.担保人、担保物 | 担保人:谢XX 担保物:商 (略) ,不动产权证为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XX号 | |
17.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 是□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否□ | |
18.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 是□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否□ | |
19.是否签订保证合同 | 是□ 签订时间: 保证人: 主要内容: 否□ | |
20.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
21.其他担保方式 | 是□ 形式: 否□ | |
22.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 ||
23.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后附证据清单 |
具状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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