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冀南地区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度冀南地区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
二、公示时间:2025-02-24~2025-02-26
三、招标人: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略) | (略) (略)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4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2026年06月04日 |
业绩 | 1、业绩名称昌邑锦盛环保能源(下营)新能源热力项目砌体装修B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签订时间2023.5.7、买方山东电建 (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训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0) | 许琼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宁*0)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略)
联系电话:010-*
接收邮箱:*@*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5-02-24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 (略) 2025年度 (略) 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建筑工程框架采购
二、公示时间:2025-02-24~2025-02-26
三、招标人: (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略) | (略) (略)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4日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证书编号D*、证书有效期2026年06月04日 |
业绩 | 1、业绩名称昌邑锦盛环保能源(下营)新能源热力项目砌体装修B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签订时间2023.5.7、买方山东电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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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训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0) | 许琼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宁*0)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略)
联系电话:010-*
接收邮箱:*@*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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