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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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 (略) 管委会,黄 (略) 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黄自然资〔2022〕93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第六段关于服务业项目政策整段修改调整为:“服务业项目年度核验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缴纳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所占总价比例由监管人与出让人共同商议后报经资规委会审定)。整改期限、缴纳时间和方式由监管人与受让人另行约定。”其他款项保持不变。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出让的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调整。上级有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新上单个项目还可根据相关载体单位前期工作需要约定自持比例,纳入合同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略) 自然资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 (略)

2025年2月2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 (略) 管委会,黄 (略) 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黄自然资〔2022〕93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第六段关于服务业项目政策整段修改调整为:“服务业项目年度核验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缴纳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所占总价比例由监管人与出让人共同商议后报经资规委会审定)。整改期限、缴纳时间和方式由监管人与受让人另行约定。”其他款项保持不变。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出让的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调整。上级有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新上单个项目还可根据相关载体单位前期工作需要约定自持比例,纳入合同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略) 自然资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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