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耒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耒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61号)《 (略) (略) (略) 供销合作联合社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耒农联〔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时间步骤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由各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核上报,市 (略) (农经)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服务主体上报的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与初加工等环节进行实地核查及资料复核(具体实施情况见附件)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实施主体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由市 (略)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进行调 (略) 理。举报电话:0734-(略)。
附件1: (略) 2024年社会化服务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量补助金额公示表
附件2: (略) 2024年社会化服务烘干及初加工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秸秆安全利用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及初加工环节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附件下载: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61号)《 (略) (略) (略) 供销合作联合社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耒农联〔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施时间步骤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由各服务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核上报,市 (略) (农经)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服务主体上报的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与初加工等环节进行实地核查及资料复核(具体实施情况见附件)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实施主体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由市 (略) (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进行调 (略) 理。举报电话:0734-(略)。
附件1: (略) 2024年社会化服务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量补助金额公示表
附件2: (略) 2024年社会化服务烘干及初加工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秸秆安全利用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略)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及初加工环节作业量及补助金额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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