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短视频制作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新站高新区短视频制作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
地 址: (略) 999号新 (略) 管委会A3-106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51-*
一、项目名称: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
地 址: (略) 999号新 (略) 管委会A3-106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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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
地 址: (略) 999号新 (略) 管委会A3-106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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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
地 址: (略) 999号新 (略) 管委会A3-106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51-*
一、项目名称: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
地 址: (略) 999号新 (略) 管委会A3-106
项目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0551-*
一、项目名称: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央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广义街7号乐凯大厦11层(整层)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新 (略) 短视频制作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人领取纸质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合肥新 (略) 党政办公室提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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