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略)
二、合同名称: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FCG-2025-0120
四、项目名称: 江 (略) 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江口县 (略)
地 址: 江口县双江街 (略) 旁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贵州上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208号兴隆珠江湾畔诺(略)山组团1栋负1、2层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委托方((略)方):江 (略) ,受托方((略)方):贵州上 (略) ,一、(略)方负责申报资料中临床部分撰写及临床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临床资料的真实性由(略)方负责。(略)方负责“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医疗机构制剂整套申报资料的准备,包括物料采购、质量标准起草、生产工艺及验证、样品中试及稳定性试验,以及申报至拿到批文,(略)方将批文交付给(略)方。付款方式:按研发进度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内(略)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启动资金。申报完成取得“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30日内,(略)方应付剩余全部尾款。即合同总价款剩余尾款分成五等份,(略)方申报完成其中一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略)方支付剩余尾款金额的五分之一,完成合同约定的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则(略)方支付全部尾款。(略)方在(略)方支付款项前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3日14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合同编号:(略)
二、合同名称:江口县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FCG-2025-0120
四、项目名称: 江 (略) 院内制剂研发及申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 江口县 (略)
地 址: 江口县双江街 (略) 旁
联系方式: (略)
供应商((略)方): 贵州上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208号兴隆珠江湾畔诺(略)山组团1栋负1、2层
联系方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委托方((略)方):江 (略) ,受托方((略)方):贵州上 (略) ,一、(略)方负责申报资料中临床部分撰写及临床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临床资料的真实性由(略)方负责。(略)方负责“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医疗机构制剂整套申报资料的准备,包括物料采购、质量标准起草、生产工艺及验证、样品中试及稳定性试验,以及申报至拿到批文,(略)方将批文交付给(略)方。付款方式:按研发进度付款,双方签订本合同7个工作日内(略)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启动资金。申报完成取得“益肾壮骨胶囊”、“胃痛胶囊”、“金丹排石颗粒”、“蓝布正定眩颗粒”、“苏味止咳合剂”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30日内,(略)方应付剩余全部尾款。即合同总价款剩余尾款分成五等份,(略)方申报完成其中一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略)方支付剩余尾款金额的五分之一,完成合同约定的五个医疗机构制剂批件,则(略)方支付全部尾款。(略)方在(略)方支付款项前应当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略)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0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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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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