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 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 招标变更


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367-LJZX)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霖佳 (略) 于**日收到广西 (略) 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项目名称:广西职业 (略) 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2-C3-*-LJZX的《质疑函》,广西霖佳 (略) 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CMMI5级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以上所列证书,以下所列为部分具备以上资质证书的厂商:

国内具备CMMI5资质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国内具备EAL4+认证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绿盟、华为、启明星辰等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49460.html);

华为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56765.html)

启明星辰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77273.html)。

关于CMMI5资质证书及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

绿盟2021年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

奇安信CMMI5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honor

启明星辰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_type/zzry/

关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该项资质证书。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2

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CMMI5级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以上所列证书,以下所列为部分具备以上资质证书的厂商:

国内具备EAL4+认证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绿盟、华为、启明星辰等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49460.html);

华为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56765.html)

启明星辰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77273.html)。

国内具备CMMI5资质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2021年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

奇安信CMMI5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honor

启明星辰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_type/zzry/

关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该项资质证书。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质疑事项3

质疑事项3: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4: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火绒、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火绒、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际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5、质疑事项5

质疑事项5: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6、质疑事项6

质疑事项6: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6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7、质疑事项7

质疑事项7: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7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安恒、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安恒、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8、质疑事项8

质疑事项8: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8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9、质疑事项9

质疑事项9: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9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述

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仅凭主观认定,未能提供相关事实论证,无法说明“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明显倾向天融信厂商”;未能证实“所有厂家及产品资质相关的分档几分条款,其他主流厂商没有一条可以得高分,且只有不超过2家厂商可以得分,其他厂商均被排压在外”;标书中设置的投标企业实力、经营业绩、资质和技术等条件,仅作为加分项纳入评分办法,并未对供应商资格进行任何限定。因此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略) 场竞争更加充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做出调整,具体详见**日发布的“广西 (略) 关于广西职业 (略) 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招(项目编号:GXZC2022-C3-*-LJZX)标文件更正公告。

(略) 质疑的答复。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广西霖佳 (略)

**日


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2-C3-003367-LJZX)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霖佳 (略) 于**日收到广西 (略) 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项目名称:广西职业 (略) 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项目编号:GXZC2022-C3-*-LJZX的《质疑函》,广西霖佳 (略) 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1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CMMI5级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以上所列证书,以下所列为部分具备以上资质证书的厂商:

国内具备CMMI5资质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国内具备EAL4+认证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绿盟、华为、启明星辰等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49460.html);

华为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56765.html)

启明星辰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77273.html)。

关于CMMI5资质证书及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

绿盟2021年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

奇安信CMMI5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honor

启明星辰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_type/zzry/

关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该项资质证书。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质疑事项2

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CMMI5级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以上所列证书,以下所列为部分具备以上资质证书的厂商:

国内具备EAL4+认证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绿盟、华为、启明星辰等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49460.html);

华为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56765.html)

启明星辰防火墙具备EAL4+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查询结果:

http://**_77273.html)。

国内具备CMMI5资质证书的厂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厂商:相关厂商证书链接如下:

绿盟2021年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

奇安信CMMI5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honor

启明星辰获得CMMI5的资质证明链接如下:

http://**_type/zzry/

关于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安全开发二级服务资质证书,国内主流厂商均具备该项资质证书。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质疑事项3

质疑事项3: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4: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火绒、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火绒、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质疑函中所提及“且参数以“国际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背书作为废标资格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该参数并未设置为废标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且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5、质疑事项5

质疑事项5: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5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6、质疑事项6

质疑事项6: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6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7、质疑事项7

质疑事项7: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7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安恒、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安恒、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8、质疑事项8

质疑事项8: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8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9、质疑事项9

质疑事项9: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相关建议:详见质疑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9回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项目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

贵公司所提供的“市场调研情况的链接”中, (略) 所提及的三家厂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功能参数,仅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的某种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不能说明华为、启明星辰、绿盟三家厂商所有系列/型号产品不能满足以上功能要求,并且不能证明所有厂商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功能参数;

贵公司所提及“以上功能实现的具体技术为天融信产品唯一性、独有的特性技术”,我公司通过查询天融信官网的相关介绍,并未查询到与上述参数相同的参数描述,因此,质疑函中所提及的“我司怀疑该技术参数条款纯属为厂家控标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仅为贵公司的主观认定,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网络安全产品必须具备的证书且各大安全厂商的产品均须具备该项证书,不具备该项证书的产品不允许销售;

关于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贵司所提相关质疑内容所述“其余厂商均无法满足”,该项质疑并无相关事实证明,纯属贵司主观认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及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述

贵公司所有质疑事项均仅凭主观认定,未能提供相关事实论证,无法说明“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明显倾向天融信厂商”;未能证实“所有厂家及产品资质相关的分档几分条款,其他主流厂商没有一条可以得高分,且只有不超过2家厂商可以得分,其他厂商均被排压在外”;标书中设置的投标企业实力、经营业绩、资质和技术等条件,仅作为加分项纳入评分办法,并未对供应商资格进行任何限定。因此贵公司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略) 场竞争更加充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做出调整,具体详见**日发布的“广西 (略) 关于广西职业 (略) 医疗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保建设招(项目编号:GXZC2022-C3-*-LJZX)标文件更正公告。

(略) 质疑的答复。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广西霖佳 (略)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