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本级]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23#楼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23#楼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SZ-JSGC202208FJ-078001001)
[襄阳市本级]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23#楼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23#楼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SZ-JSGC202208FJ-078001001)
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23#楼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现将项目全套图纸、预算审核设计答疑上传,详见附件;
2.原招标文件中: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襄城区檀溪路 联系人:高士虎 电 话:* |
现修改为: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襄城区檀溪路 联系人:高工 电 话:* |
3.原招标文件中:
1.3.2 | 履约期限 |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7月 29日 |
现修改为:
1.3.2 | 履约期限 |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8月 12日 |
4.原招标文件中: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第①-⑨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
现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第①-⑨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五大员,具有有效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
5.原招标文件中: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
6.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电子版答疑文件已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公力 (略)
2023年2月14日
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 23#楼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现将项目全套图纸、预算审核设计答疑上传,详见附件;
2.原招标文件中: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襄城区檀溪路 联系人:高士虎 电 话:* |
现修改为: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襄城区檀溪路 联系人:高工 电 话:* |
3.原招标文件中:
1.3.2 | 履约期限 |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7月 29日 |
现修改为:
1.3.2 | 履约期限 |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8月 12日 |
4.原招标文件中: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第①-⑨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
现修改为: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9)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注:第①-⑨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五大员,具有有效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
5.原招标文件中: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项目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
6.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电子版答疑文件已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文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公力 (略)
2023年2月14日
湖北
湖北
湖北
湖北
湖北
湖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