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债年报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比选公告的主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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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债年报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项目比选公告的主动澄清

一、将比选公告第二项参选人资格要求第(1)条修改为: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原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不变。

一、将比选公告第二项参选人资格要求第(1)条修改为: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原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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