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钢便桥拆除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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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钢便桥拆除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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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钢便桥拆除项目项目通知

各潜在的投标人:

1、本项目工期要求更改为:“工期要求:20日历天。逾期未拆除的按未拆除钢桥的钢铁及机器设备应缴钢桥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的2倍收取,如因*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 3000 元,逾期超过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已缴交的拆除综合回收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招标范围更改为:“工程承包范围: 钢桥整体拆除,含混凝土桥台 (具体实施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再行约定)、桥墩、桥面、桥身,作业内区内河道清理,河岸整平及渣土外运;旧材料归中标人,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钢桥拆除综合回收金(中标价)。”

3、项目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更改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二条3、拆除期限及延误责任更改为:“*方若未能按时完成钢桥拆除的,逾期未拆除的按未拆除钢桥的钢铁及机器设备应缴钢桥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的2倍收取,如因*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 3000 元,逾期超过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已缴交的拆除综合回收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6、本项目截标、开标、评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30时。

7、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鼎 (略) (盖章)

日期:2023年6月2日

,涵江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钢便桥拆除项目项目通知

各潜在的投标人:

1、本项目工期要求更改为:“工期要求:20日历天。逾期未拆除的按未拆除钢桥的钢铁及机器设备应缴钢桥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的2倍收取,如因*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 3000 元,逾期超过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已缴交的拆除综合回收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招标范围更改为:“工程承包范围: 钢桥整体拆除,含混凝土桥台 (具体实施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再行约定)、桥墩、桥面、桥身,作业内区内河道清理,河岸整平及渣土外运;旧材料归中标人,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钢桥拆除综合回收金(中标价)。”

3、项目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更改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二条3、拆除期限及延误责任更改为:“*方若未能按时完成钢桥拆除的,逾期未拆除的按未拆除钢桥的钢铁及机器设备应缴钢桥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的2倍收取,如因*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 3000 元,逾期超过5日历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已缴交的拆除综合回收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6、本项目截标、开标、评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6月9日上午9:30时。

7、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鼎 (略) (盖章)

日期:2023年6月2日

,涵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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