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答疑补遗文件
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答疑补遗文件
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答疑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答疑及补遗(第1次)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纵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2条原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2.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原文:“(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 (略) ,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略) 、 (略) 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
现更正为:“(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 (略) ,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略) 、 (略) 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供。”
3.招标文件P4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和2.1.2原文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4.招标文件P50-P5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评分项“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的证明材料要求原文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5.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和3.2.1(2)原文为: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实施方案得分。 实施方案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项目投资融资方案 | ||||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资产负债率 | 商务部分评分0.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总资产 | ||||
投融资项目业绩 |
现更正为: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项目投资融资方案 | ||||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资产负债率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总资产 | ||||
投融资项目业绩 |
6.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原文为:“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8原文为:“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0原文为:“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招标文件P14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第(七)其他资料补充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下: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上自行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9月27日
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
答疑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自治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答疑及补遗(第1次)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纵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答: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2条原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2.招标文件P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原文:“(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 (略) ,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略) 、 (略) 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
现更正为:“(1)2022年末货币资金不低于85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须具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能力;(3)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4)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上述第(1)、(3)、(4)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上述第(2)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由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指具有 (略) ,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略) 、 (略) 等)出具的合法有效且额度不低于上述额度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其中:①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则以多个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累加值作为该项证明的金额;②投标人提供的由同一金融机构出具的多项证明材料(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以多项证明材料中金额较高者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承担投融资任务的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供。”
3.招标文件P4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和2.1.2原文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现更正为: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4.招标文件P50-P5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评分项“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的证明材料要求原文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5.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和3.2.1(2)原文为: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实施方案得分。 实施方案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项目投资融资方案 | ||||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资产负债率 | 商务部分评分0.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总资产 | ||||
投融资项目业绩 |
现更正为: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形式要求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项目投资融资方案 | ||||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资产负债率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净资产 | ||||
净利润 | ||||
总资产 | ||||
投融资项目业绩 |
6.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原文为:“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8原文为:“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0原文为:“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招标文件P14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第(七)其他资料补充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下: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上自行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该补遗内容。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和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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