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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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的变更公告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的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 企业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28
类型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实施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所属行业 其他
项目核准文号 内交发〔2022〕820号 资金来源 其他 开标时间 2023-10-17 09:00
原项目编号 E*2002 原项目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
变更前内容

见原招标文件

变更后内容

见补遗书正文

其他补充事宜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招标

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2.1项目概况”及“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1.3.2主要工作内容”修改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辖区内各等级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及公路的应急养护临时处置作业项目(应急养护工程需单独计费)。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成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的相关年度养护计划指标。”

2、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内容修改为:

“合同签订: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每年的年度养护计划签订每个年度的年度委托养护协议。

指标管理:发包人制定总指标及各线路分指标,具体详见本项目年度养护计划。

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月检、季检、年检相结合。

养护资金分配计划占比以年度养护计划为准。

支付方式:按发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月份日常养护任务,发包人对日常养护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结合指标管理情况及年度养护计划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本项目所有作业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投入、培训、售后服务、保险、验收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养护阶段出现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公路施工作业,在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施工作业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另行约定。

本项目清理因降雪引起的雪阻,因风积沙引起的沙阻等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路产赔(补)偿费维修事项,上级拨付赔(补)偿款项的,发包人予以支付。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 计量”内容修改为:

“按发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月份日常养护任务,发包人对日常养护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结合指标管理情况及年度养护计划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本项目所有作业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投入、培训、售后服务、保险、验收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养护阶段出现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公路施工作业,在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施工作业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另行约定。

本项目清理因降雪引起的雪阻,因风积沙引起的沙阻等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路产赔(补)偿费维修事项,上级拨付赔(补)偿款项的,发包人予以支付。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 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年度合同价格(按年度递交,签订2023年度委托养护协议前递交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2023年度合同履行完成后返还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2 履约保证金—4.2.1款补充修改为:“按年度递交,签订2023年度委托养护协议前递交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2023年度合同履行完成后返还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5、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将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第11项“质量保证金金额”约定内容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2023年9月28日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无相关公告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相关公告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的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 企业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9-28
类型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实施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 (略) 所属行业 其他
项目核准文号 内交发〔2022〕820号 资金来源 其他 开标时间 2023-10-17 09:00
原项目编号 E*2002 原项目名称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
变更前内容

见原招标文件

变更后内容

见补遗书正文

其他补充事宜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日常养护相关项目招标

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2.1项目概况”及“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1.3.2主要工作内容”修改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辖区内各等级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日常维修)及公路的应急养护临时处置作业项目(应急养护工程需单独计费)。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成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的相关年度养护计划指标。”

2、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内容修改为:

“合同签订: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每年的年度养护计划签订每个年度的年度委托养护协议。

指标管理:发包人制定总指标及各线路分指标,具体详见本项目年度养护计划。

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月检、季检、年检相结合。

养护资金分配计划占比以年度养护计划为准。

支付方式:按发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月份日常养护任务,发包人对日常养护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结合指标管理情况及年度养护计划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本项目所有作业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投入、培训、售后服务、保险、验收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养护阶段出现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公路施工作业,在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施工作业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另行约定。

本项目清理因降雪引起的雪阻,因风积沙引起的沙阻等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路产赔(补)偿费维修事项,上级拨付赔(补)偿款项的,发包人予以支付。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1 计量”内容修改为:

“按发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月份日常养护任务,发包人对日常养护生产进度及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结合指标管理情况及年度养护计划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本项目所有作业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投入、培训、售后服务、保险、验收费、税金、利润及其他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养护阶段出现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公路施工作业,在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改造等施工作业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另行约定。

本项目清理因降雪引起的雪阻,因风积沙引起的沙阻等费用包含在日常养护费用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路产赔(补)偿费维修事项,上级拨付赔(补)偿款项的,发包人予以支付。

本项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 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年度合同价格(按年度递交,签订2023年度委托养护协议前递交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2023年度合同履行完成后返还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2 履约保证金—4.2.1款补充修改为:“按年度递交,签订2023年度委托养护协议前递交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2023年度合同履行完成后返还2023年度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

5、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4.1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将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第11项“质量保证金金额”约定内容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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