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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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31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平湖街道隔圳西片区、平湖街道述昌围片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隔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略)

40488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在单元规划阶段对学位统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如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无需落实教育设施用地的,则可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略) 公共利益项目)总计落实不少于16327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平湖

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产业用地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369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3169平方米公共绿地和5445平方米发展备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64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隔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第31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平湖街道隔圳西片区、平湖街道述昌围片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隔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略)

40488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在单元规划阶段对学位统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如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无需落实教育设施用地的,则可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略) 公共利益项目)总计落实不少于16327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平湖

述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产业用地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2369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3169平方米公共绿地和5445平方米发展备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56447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龙岗区平湖街道隔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平湖街道述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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