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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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事项的质量要求。

2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略) 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审批。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受理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所

5决定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数量限制

该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7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禁止性条件

9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

1、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开办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幼儿园或学校提供办园证或办学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花名表;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图;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或申报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证明;培训计划(中型餐馆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在500人以上的单位)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变更。

(1)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图。

(2)变更企业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幼儿园或学校提供办园证或办学证明复印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旧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复印件;已经污损的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

1、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延续的还需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花名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岗位、健康、培训情况等;从业人员培训、健康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附企业所处位置图及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变更。

变更申请书;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正、副本;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明细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培训证明。

10 办理基本流程

见附件1

11 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13 审批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14 结果送达

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送达

15 办公地址和时间

(略) 场监督管理所

(8:30-12:00;14:30-17:30)

16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补办审批服务事项的质量要求。

2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略) 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审批。

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受理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所

5决定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数量限制

该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7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禁止性条件

9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

1、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开办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幼儿园或学校提供办园证或办学证明复印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花名表;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图;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或申报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证明;培训计划(中型餐馆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在500人以上的单位)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变更。

(1)变更经营地址、经营面积、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图。

(2)变更企业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幼儿园或学校提供办园证或办学证明复印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旧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复印件;已经污损的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

1、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延续的还需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花名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岗位、健康、培训情况等;从业人员培训、健康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应附企业所处位置图及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2、变更。

变更申请书;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正、副本;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明细等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培训证明。

10 办理基本流程

见附件1

11 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13 审批结果

《食品经营许可证》

14 结果送达

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送达

15 办公地址和时间

(略) 场监督管理所

(8:30-12:00;14:30-17:30)

16监督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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