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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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辽中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3: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辽 (略) 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工程量清单,表1:第四项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费用中(5)乌伯牛站2、土方开挖;3、土方回填;4、C25混凝土基础;18、室外沉淀池土方开挖;19、土方回填;20、砌砖以上6项单位为㎡。
2、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工程量清单,表1:第四项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费用中(5)乌伯牛站2、土方开挖;3、土方回填;4、C25混凝土基础;18、室外沉淀池土方开挖;19、土方回填;20、砌砖以上6项单位为m3。具体详见附件1:【辽中水利养护】工程量清单。
3、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3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3).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辽 (略) 1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辽中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13:01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辽 (略) 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1-21 至 2023-11-28
撰写单位: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撰写人: 江南
(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区2023年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工程量清单,表1:第四项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费用中(5)乌伯牛站2、土方开挖;3、土方回填;4、C25混凝土基础;18、室外沉淀池土方开挖;19、土方回填;20、砌砖以上6项单位为㎡。
2、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项工程量清单,表1:第四项大中型泵站标准化建设及维修养护费用中(5)乌伯牛站2、土方开挖;3、土方回填;4、C25混凝土基础;18、室外沉淀池土方开挖;19、土方回填;20、砌砖以上6项单位为m3。具体详见附件1:【辽中水利养护】工程量清单。
3、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13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3).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辽中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辽 (略) 11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瓴工程咨询(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A12号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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