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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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7:5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尖 (略) 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女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D*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现更正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地址:尖 (略) 4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地 址: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联系方式:郝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7:5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尖 (略) 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女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D*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现更正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企业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以按照(黑财规[2023]32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中心大队     

地址:尖 (略) 4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康典工程 (略)             

地 址: (略) 尖山 (略) 89号5楼            

联系方式:郝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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