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博爱北路113号房产建筑面积更正处理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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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博爱北路113号房产建筑面积更正处理意见的通告

(略) (略) 113号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存有两条产权登记记录,分别为:产权一、产权人为海口骑楼 (略)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建筑面积为274.39平方米;产权二、产权人为谢春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95.32平方米。

经核双方发证档案,原在核发海口骑楼 (略) 《房屋所有权证》(HK#号)时,因未核减谢春元房屋产权面积,造成该房屋建筑面积多登记95.32平方米。经沟通协调, (略) 依职权,拟从海口骑楼 (略) 的《房屋所有权证》(HK#号)项下扣除95.32平方米,剩余179.07平方米重新登记。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相关权益,现就上述事项予以通告征询异议,如对本通告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女士,电话:0898-#)






(略) (略) 113号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存有两条产权登记记录,分别为:产权一、产权人为海口骑楼 (略)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建筑面积为274.39平方米;产权二、产权人为谢春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95.32平方米。

经核双方发证档案,原在核发海口骑楼 (略) 《房屋所有权证》(HK#号)时,因未核减谢春元房屋产权面积,造成该房屋建筑面积多登记95.32平方米。经沟通协调, (略) 依职权,拟从海口骑楼 (略) 的《房屋所有权证》(HK#号)项下扣除95.32平方米,剩余179.07平方米重新登记。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相关权益,现就上述事项予以通告征询异议,如对本通告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许女士,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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