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车时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宁波中车时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中车 (略) | |||||||||||||
住所 | 浙江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颜长奇 | 成立日期 | 2012-12-1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外资)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8XX | ||||||||||||||
经营范围 | 牵引系统、船用电气系统、真空集便器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轨道门系统、卫生洁具、传感器的制造、研发、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环保技术研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和相关技术服务;市政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清理工程施工。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株洲中车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78.* | 净利润 | 831.*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988.*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1-31 | 营业收入 | 18.* | ||||||||
利润总额 | -289.* | 净利润 | -28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45% |
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 (略) 场等方面的投入, (略) 场竞争力。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准)。 2、意向投资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实现连续3年盈利(以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记载的净利润为准)。 4、意向投资人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轨道交通工程领域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含当天,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交纳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应资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增资人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交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7、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经增资人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接受增资人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同意配合并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承诺出资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 (4)本方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5)同意增资人有权调整本方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6)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本项目投资人,自增资人完成本次增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未经增资人其他股东同意,本方不得将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持有的增资人股权委托第三方管理。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向上海联交所提交《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中车 (略) | |||||||||||||
住所 | 浙江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颜长奇 | 成立日期 | 2012-12-14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外资)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8XX | ||||||||||||||
经营范围 | 牵引系统、船用电气系统、真空集便器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轨道门系统、卫生洁具、传感器的制造、研发、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环保技术研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和相关技术服务;市政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河道清理工程施工。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株洲中车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678.* | 净利润 | 831.*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988.*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1-31 | 营业收入 | 18.* | ||||||||
利润总额 | -289.* | 净利润 | -28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不超过45% |
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 (略) 场等方面的投入, (略) 场竞争力。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准)。 2、意向投资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实现连续3年盈利(以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记载的净利润为准)。 4、意向投资人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轨道交通工程领域投资、建设或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6、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在本项目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所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含当天,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交纳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相应资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增资人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交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7、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在经增资人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接受增资人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同意配合并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承诺出资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 (4)本方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5)同意增资人有权调整本方实际的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6)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本项目投资人,自增资人完成本次增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未经增资人其他股东同意,本方不得将持有的增资人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持有的增资人股权委托第三方管理。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向上海联交所提交《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2、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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