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1130破10号婺源县飞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2024赣1130破10号婺源县飞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公告
婺源县飞马 (略)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 职工 | 拟确认工资(元) | 备注 |
1 | 余红珍 | #.73 | 职工债权 |
婺源县飞马 (略) 各位职工:
婺源县飞马 (略) (以下简称“飞马汽车”)于2024年11月20日被江西省婺 (略) 裁定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1日指定江西邦隆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因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劳动合同等明确资料,在上述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下,职工申报债权需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向债务人法人代表核实,并结合人力资源和 (略) 系统资料等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现将第二批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凡是企业职工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或异议人对更正后结果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可 (略) 提起诉讼。遵照上述规定,凡是企业职工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上述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自2024年12月24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附相应材料及理由。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上述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的结果。
特此公示!
婺源县飞马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星河国际1号楼8楼江西邦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婺源县飞马 (略)
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 职工 | 拟确认工资(元) | 备注 |
1 | 余红珍 | #.73 | 职工债权 |
婺源县飞马 (略) 各位职工:
婺源县飞马 (略) (以下简称“飞马汽车”)于2024年11月20日被江西省婺 (略) 裁定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1月21日指定江西邦隆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因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劳动合同等明确资料,在上述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下,职工申报债权需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向债务人法人代表核实,并结合人力资源和 (略) 系统资料等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现将第二批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凡是企业职工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本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或异议人对更正后结果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可 (略) 提起诉讼。遵照上述规定,凡是企业职工或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上述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自2024年12月24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附相应材料及理由。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认可上述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调查的结果。
特此公示!
婺源县飞马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星河国际1号楼8楼江西邦隆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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