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接收部分药品申报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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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接收部分药品申报资料的公告

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略) 临床用药需求, (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医院将于近期开始接收新引进药品资料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申报资料原则(必须同时满足)

1、申报品种属于《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附件1)内品种;

2、申报品种属“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

3、药品生产企业唯一授权委托的申报企业在“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4、申报品种若为国家集采药品或者国家谈判药品,只接收国家集采药品中选品种和国家谈判品种资料。

5、申报 (略) “两票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 递交材料要求:

1、各申报公司请按《蒲 (略) 新药引进申报资料》(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药品申报承诺书》、《廉洁准入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 (略) 法人授权书》、《“两票制”承诺书》、《药品价格申报表》、并递交电子版《药品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3)。

2、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个或2个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3、不接受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药品资料。

4、药品资料申报需要准备的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4。

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2、4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5、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不予登记,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资料,后果自负。

6、各药品生产厂(商)家及药品配送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将终止对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8、申报资料报送时间: 2023年6月1日(8:00-12:00、14:00-17: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9、电子版《药品资料申报汇总表》请按“配送企业名称”命名,汇总至一个表格,发送至邮箱:*@*q.com,不接收现场提交。(截止提交时间:2023年6月1日17:00)

10、申报资料收集地点:临床药学室(门诊部中庭医共体药事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蒲 (略) 药学部袁老师028-*

12、监督部门:蒲 (略) 审计部 韩老师028-*

三、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

以上内容 (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doc

附件2、蒲 (略) 药品申报资料

附件2、药品资料申报资料.doc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提供电子版).xls

附件4、药品申报需所需相关资料

附件4、新药资料申报需要准备的其他相关资料.doc

普通附件: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doc
附件2、蒲 (略) 药品申报资料.doc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药品申报需所需相关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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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略) 临床用药需求, (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医院将于近期开始接收新引进药品资料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申报资料原则(必须同时满足)

1、申报品种属于《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附件1)内品种;

2、申报品种属“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

3、药品生产企业唯一授权委托的申报企业在“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4、申报品种若为国家集采药品或者国家谈判药品,只接收国家集采药品中选品种和国家谈判品种资料。

5、申报 (略) “两票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 递交材料要求:

1、各申报公司请按《蒲 (略) 新药引进申报资料》(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药品申报承诺书》、《廉洁准入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 (略) 法人授权书》、《“两票制”承诺书》、《药品价格申报表》、并递交电子版《药品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3)。

2、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个或2个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3、不接受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药品资料。

4、药品资料申报需要准备的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4。

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2、4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5、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不予登记,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资料,后果自负。

6、各药品生产厂(商)家及药品配送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将终止对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7、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8、申报资料报送时间: 2023年6月1日(8:00-12:00、14:00-17: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9、电子版《药品资料申报汇总表》请按“配送企业名称”命名,汇总至一个表格,发送至邮箱:*@*q.com,不接收现场提交。(截止提交时间:2023年6月1日17:00)

10、申报资料收集地点:临床药学室(门诊部中庭医共体药事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蒲 (略) 药学部袁老师028-*

12、监督部门:蒲 (略) 审计部 韩老师028-*

三、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

以上内容 (略)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doc

附件2、蒲 (略) 药品申报资料

附件2、药品资料申报资料.doc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提供电子版).xls

附件4、药品申报需所需相关资料

附件4、新药资料申报需要准备的其他相关资料.doc

普通附件:
附件1、蒲 (略) 申报药品目录.doc
附件2、蒲 (略) 药品申报资料.doc
附件3、公司申报品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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