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援建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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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援建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平阳县山海协作工程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平山海协作〔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乡镇审核,平阳县发改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平阳县发改局纪委、属地乡镇联合实地调查,平阳、乐清结对双方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会商确定援建项目和资金数额,县山海协作工作专题会议审定,现将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7天。

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平阳县发改局(联系人:徐 威,联系电话:*)、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附件: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援建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平阳县“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


根据《 (略) 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山海办〔2018〕18号)、《平阳县山海协作工程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平山海协作〔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乡镇审核,平阳县发改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平阳县发改局纪委、属地乡镇联合实地调查,平阳、乐清结对双方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会商确定援建项目和资金数额,县山海协作工作专题会议审定,现将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7天。

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平阳县发改局(联系人:徐 威,联系电话:*)、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附件:平阳县2023年度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安排和援建资金使用计划表.xlsx

平阳县“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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