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03-ZC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展的规划,目前仅中文的数据库已不能完全满足中心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文献检索需求,为加大中心科研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工作的保障,拟采购外文数据库检索及下载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信息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 7号);
(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
(1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碱泉一街38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业务三部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倪敏、沈庆军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003-ZC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文数据库检索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展的规划,目前仅中文的数据库已不能完全满足中心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的文献检索需求,为加大中心科研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工作的保障,拟采购外文数据库检索及下载服务,服务期1年。具体信息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 7号);
(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
(1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1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碱泉一街38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 (略)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业务三部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金玉、倪敏、沈庆军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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