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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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日 14:0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翁晓倩、周敏、郭燕、林方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雷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敏、郭燕、林方昊、翁晓倩、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MY*-1

项目名称: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1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按品目填写)。(2)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需符合闽建村函〔2023〕34号文中关于台湾团队的相关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或台港澳合资)。(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63.com)购买谈判文件。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日发布的招标公告被系统撤销了,现重新发布本招标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        

联系方式:雷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周敏、郭燕、林方昊、翁晓倩、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晓倩、周敏、郭燕、林方昊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日 14:0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翁晓倩、周敏、郭燕、林方昊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雷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恒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敏、郭燕、林方昊、翁晓倩、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docx

项目概况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MY*-1

项目名称: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晋安区寿山乡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2024年陪伴式服务项目(二次)

1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按品目填写)。(2)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需符合闽建村函〔2023〕34号文中关于台湾团队的相关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港澳台自然人独资或台港澳合资)。(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63.com)购买谈判文件。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确认函》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恒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因**日发布的招标公告被系统撤销了,现重新发布本招标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晋安区寿山乡岭头街38号        

联系方式:雷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周敏、郭燕、林方昊、翁晓倩、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晓倩、周敏、郭燕、林方昊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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