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联通2024年福建省鑫融财务有限公司BPO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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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联通2024年福建省鑫融财务有限公司BPO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略) (略) (略) 对福 (略) BPO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福 (略) BPO业务服务,须提供13名人员驻点客服。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推荐谈判供应商名称: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2.1.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标的物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5)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提供的报价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

(6)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在与 (略) 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7)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应答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采购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应答人或其人 (略) (略) 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 (略) (略) 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8)因应答人原因,根据采 (略) 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

(9)应答人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①.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中国联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②.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③.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④.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限定的范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

⑤.其他危害中国联通利益的行为。

如因存在以上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视其不当行为对中国联通利益的损害程度,设定 1-3年的禁入期限。中国联通还将对其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禁入措施,该类人员禁入内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联通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10)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信用中国 (略) 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数据来源为 (略) 的。

2.2供应商名称:福建省 (略) 。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业主福 (略) 出具指定函,指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福建省 (略) ,符合《中国联通单-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第四条第六点“(六)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其中,政企客户要求须以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须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其它情形也需提供相关依据。”的规定,经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为满足业主要求,福 (略) BPO业务服务项目只能从唯一福建省 (略) 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 (略) (http://**)上发布。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荔 (略) 666号

联系人:林智勇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1号华雄大厦A号楼12层

联 系 人:江常达

电 话: *

电子邮件:*@*q.com

采购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7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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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对福 (略) BPO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福 (略) BPO业务服务,须提供13名人员驻点客服。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推荐谈判供应商名称: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2.1.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标的物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5)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提供的报价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

(6)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在与 (略) 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7)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应答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采购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应答人或其人 (略) (略) 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 (略) (略) 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8)因应答人原因,根据采 (略) 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

(9)应答人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①.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中国联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②.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③.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④.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限定的范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

⑤.其他危害中国联通利益的行为。

如因存在以上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视其不当行为对中国联通利益的损害程度,设定 1-3年的禁入期限。中国联通还将对其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禁入措施,该类人员禁入内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联通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10)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信用中国 (略) 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数据来源为 (略) 的。

2.2供应商名称:福建省 (略) 。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业主福 (略) 出具指定函,指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福建省 (略) ,符合《中国联通单-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第四条第六点“(六)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其中,政企客户要求须以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须提供与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其它情形也需提供相关依据。”的规定,经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为满足业主要求,福 (略) BPO业务服务项目只能从唯一福建省 (略) 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 (略) (http://**)上发布。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荔 (略) 666号

联系人:林智勇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1号华雄大厦A号楼12层

联 系 人:江常达

电 话: *

电子邮件:*@*q.com

采购人: (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7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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