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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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四川省乐 (略) 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 (略) 食堂的经营权,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 (略)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资金预算:承包租金最低4.*元/年

项目内容:

我院食堂一楼面积约500平方米,二楼约450平方米。其中后厨约200平方米,餐厅约300平方米,内含粗加工区,主、副食仓库,切配区、蒸煮区、副食加工区、面食间、洗消间、更衣室等(不 (略) 和老年病区营养餐厅)。厨房设备设施齐全,设备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电、气表独立,水、电、天然气费用按表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现有职工500余人,职工及病员就餐实行饭菜自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餐盘、碗、一次性就餐用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个相似业绩。(附业绩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需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为非本地企业的,需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提供承诺函)

三、报名截止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报名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人信息表》*@*q.com邮箱。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人须知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两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评审规则

1、资格符合性审查,包括资质要求、参数性能实质要求、服务性实质要求。

2、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为本次招标的必要条件。

3、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法,采用先资格性审查、再谈判、后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钟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311室。

四川省乐 (略) 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 (略) 食堂的经营权,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乐 (略) 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资金预算:承包租金最低4.*元/年

项目内容:

我院食堂一楼面积约500平方米,二楼约450平方米。其中后厨约200平方米,餐厅约300平方米,内含粗加工区,主、副食仓库,切配区、蒸煮区、副食加工区、面食间、洗消间、更衣室等(不 (略) 和老年病区营养餐厅)。厨房设备设施齐全,设备维护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电、气表独立,水、电、天然气费用按表计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现有职工500余人,职工及病员就餐实行饭菜自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餐盘、碗、一次性就餐用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个相似业绩。(附业绩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需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为非本地企业的,需承诺在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提供承诺函)

三、报名截止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报名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人信息表》*@*q.com邮箱。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人须知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两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评审规则

1、资格符合性审查,包括资质要求、参数性能实质要求、服务性实质要求。

2、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为本次招标的必要条件。

3、评标方式:最低价评标法,采用先资格性审查、再谈判、后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钟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乐 (略) 东一段505号行政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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