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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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规范管理,严格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相关规定,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区将全面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将收集举报线索,开展整治清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东区辖区历年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租房小区包括韵城小区、东府嘉和、东府佳苑、毛纺小区、尚东国际、和盛园、丽康瑞居、南悦豪庭、城馨丽锦、瑞华小区、瑞和佳苑、百韵华居、蔚蓝小区、融城假日阳光、青唐小镇、瑞景河畔、金座呈璟、和泰居、鼎安名城、山水阳光。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公租房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房屋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3、承租人将承租住房违规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5、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9、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当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10、死亡人员享受公租房的(承租人已去世未退房或未办理更名手续的);

11、承租人及配偶同时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

1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多台车辆或车辆价格在20万以上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四、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公租房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并办理退房手续,如承租人存在上述违法行法但仍不腾退房屋的,我局将依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退,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东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疑似存在违规承租行为的住房进行监督和举报 ,经查实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同时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71-*(城东区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办);

2、办公地点:城东区昆仑东路178号华宁广场706办公室;

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时应掌握充分证据且明确有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和承租人姓名,并能简单介绍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规范管理,严格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相关规定,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区将全面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将收集举报线索,开展整治清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东区辖区历年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租房小区包括韵城小区、东府嘉和、东府佳苑、毛纺小区、尚东国际、和盛园、丽康瑞居、南悦豪庭、城馨丽锦、瑞华小区、瑞和佳苑、百韵华居、蔚蓝小区、融城假日阳光、青唐小镇、瑞景河畔、金座呈璟、和泰居、鼎安名城、山水阳光。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公租房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房屋空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等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同一户籍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3、承租人将承租住房违规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5、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9、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当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10、死亡人员享受公租房的(承租人已去世未退房或未办理更名手续的);

11、承租人及配偶同时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

12、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多台车辆或车辆价格在20万以上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7月—9月

四、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公租房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并办理退房手续,如承租人存在上述违法行法但仍不腾退房屋的,我局将依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退,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东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疑似存在违规承租行为的住房进行监督和举报 ,经查实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同时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71-*(城东区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办);

2、办公地点:城东区昆仑东路178号华宁广场706办公室;

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时应掌握充分证据且明确有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小区名称和承租人姓名,并能简单介绍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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