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诚信-公开招标年临时工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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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诚信-公开招标年临时工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同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0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同城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价为 2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 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投 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7、投标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8、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index.html)等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
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发至报名邮箱 *@*63.com,
并致电 0592-* 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
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3)
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4)未购买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
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
七、其他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同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0 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同城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价为 2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 年临时工劳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 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 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投 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7、投标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8、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index.html)等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
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发至报名邮箱 *@*63.com,
并致电 0592-* 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
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标书获取联系表》格式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3)
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4)未购买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
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湖里区泗水道 623 号同安商务大厦 1 号楼 804-1 单元开标厅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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